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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每月对学校至少开展一次督导#

导语:《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教育督导机构每三至五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经常性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学生欺凌防控、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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