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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法微课堂#

  • 芙蓉公安 6天前 

    #中医建议放下这些气血就恢复80%了# 戳图了解,气血不足最怕的10个运动,收藏一下 via图源水印 感谢分享 #安法微课堂# #康康普法# @安康中院 @渠县交警大队 @江安警方在线 @平安北川

  • 安康中院 111天前 安康

    #安法微课堂#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归属有效吗# ?任战敏律师权威解读】观众邱女士和前夫在一年前离婚,离婚时他们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除本协议中列明的共同债务外,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对方承担其他不明债务”,邱女士想咨询一下,这种约定合法有效吗吗?如果前夫要求她归还其 ...全文

  • 汉滨检察 134天前 

    #安法微课堂# #普法课堂# 【每日学“典”:设立地役权应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 ...全文

  • 紫阳法院 174天前 

    【每日学“典”:供用电合同内容依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九条: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安法微课堂# #康康普法# @安康中院 @荆州市检察院 @陕西高院 ...全文

  • 甘泉检察 168天前 

    #公告张贴离职员工身份证号侵犯隐私# #离职公示的边界在哪# ?】近日,一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自己从霸王茶姬门店离职后,店方在店内张贴了一张公告,公开了她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女子离职后被公示”话题随即登上热搜。 该女子表示事后联系了门店,门店称只贴了1个小时,是为了贴给督导看, ...全文

  • 安康市汉滨区法院 271天前 

    #安法微课堂# 【每日学“典”: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转让 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法治微课堂# #康康普法# @安康市汉滨区法院 @安康中院 @中国长安网 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 安康中院 49天前 安康

    #安法微课堂# 【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劳动关系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其实都是两个主体之间的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关系。想要了解两者存在哪些重要的矛盾,其必须要了解的就是辞职、开除以及劝退三者之间的区别问题,那么究竟他们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什么情形?什么 ...全文

  • 筠连公安 87天前 宜宾

    【普法小课堂 | 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法》,您了解多少?】什么是“有组织犯罪”呢?一起听听华坪法院的法官怎么说吧~#安法微课堂# #康康普法# @安康中院 @黄骅检察 @平安温州 @龙口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邓珺文) 云南政法的🎞︎微博视频

  • 新城法院 91天前 西安

    CCTV今日说法的🎞︎微博视频【遇到“软暴力”怎么办?《反有组织犯罪法》来支招!】网贷公司采取辱骂、恐吓等“软暴力”催收,采用群呼、P图等方式滋扰欠款人,怎么办?别担心,《反有组织犯罪法》有话说! #安法微课堂# #康康普法# @安康中院 @宁陕法院 @紫阳法院

  • 平利法院 99天前 安康

    #走好网上群众路线陕西账号在行动# #开学第一课# 【安康中院“天平护航”宣讲团走进高新一中】新学期伊始,普法正当时,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女生的法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未成年女生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未成年女生身心健康发展,9月5日下午,安康中院“天平护航”宣讲团成员张晔走进安康市高新区 ...全文

  • 宜宾政法 104天前 宜宾

    #安法微课堂# 【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阔步前行】 在司法工作中,如何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如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际,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的永恒主题?时代的考题已经列出,人民法院正在 ...全文

  • 未央法院 104天前 西安

    #安法微课堂#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债务归属有效吗# ?任战敏律师权威解读】观众邱女士和前夫在一年前离婚,离婚时他们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除本协议中列明的共同债务外,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对方承担其他不明债务”,邱女士想咨询一下,这种约定合法有效吗吗?如果前夫要求她归还其 ...全文

  • 安康中院 109天前 安康

    #安法微课堂# 【每日学“典”:对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 可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中国普法的🎞︎微博视频

  • 白河县法院 109天前 安康

    @安康中院 #安法微课堂# 关注

  • 平安金阳 114天前 

    【当“醉骑”遇上“违停”,责任如何划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认为喝酒之后骑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风险较低。在本案例中,当事人因酒后骑电动车,判断力和反应力下降,撞上路边违停的客车导致受伤严重,那么“醉骑”遇上“违停”发生交通事故,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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