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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强拆被判赔380万称可法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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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道办违法强拆120亩鱼塘,致37万斤鱼损失被判赔380万,回应称无赔付能力可法拍资产抵债

    大风新闻 157609 播放 856 评论 2025-03-28 18:44

  • ..+街道办权力任性造成数百万的损失居然就这么不了了之,甚至时任负责人丝毫不受影响升任新职。四年过去了鱼塘老板仍没有得到相应的赔偿,只能眼睁睁看着夫妻俩十多年间倾注无数心血的120亩鱼塘日渐荒芜。 没想到一个街道办权力居然能如此之大,直接以水质不达标为由强拆万某夫妇承包了十多年的120亩鱼塘,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即便被法院判定强拆违法需要赔偿万某夫妇380万,这个街道办也是以没有赔付能力为由,拖着一直不赔。言外之意就是前任领导弄下的烂摊子我们不管,要么自己认栽,要么等着我们慢慢赔,自己看着办吧。

    周二蛋蛋先生 335567 阅读 404 评论 1584 点赞 2025-03-29 06:52

  • 大风追踪|街道办违法强拆鱼塘被判赔380万,时任负责人已任新职;专家分析依法行政如何划分责任

    4年前,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对万朝林夫妇等人的鱼塘进行违法强拆,被法院判赔380万元,街道办以无资金为由至今未执行。

    大风新闻 46429 阅读 339 评论 2025-03-28 21:37

  • ..+街道办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即便与承包鱼塘的塘主有经济纠纷,也需人民法院判决确权,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治社会,唯一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只有人民法院,街道办以无资金为由未赔偿也不合法,做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政府应该代为赔偿。而时任负责人任新职更是不对,给国家造成380万元损失,按照党纪政纪,应该给予相应的处分,不撤职就不错了 ,依法给予渎职的处理也不为过。

    循心而步 37605 阅读 32 评论 145 点赞 2025-03-29 05:11

  • 重庆,一街道办强拆120亩鱼塘,37万斤鱼遭哄抢,法院判街道办赔偿380余万,街道办称资金不足至今未赔偿,时任负责人已升职#街道办 #鱼塘

    中吴网 35146 播放 252 评论 2025-03-30 17:21

  • ..+强拆不需要赔偿的?当事人说“我们被招商引资去承包鱼塘养鱼,哪知他们说拆就拆,当天数百人闻讯前来抢鱼,我们哭着阻止未果。”当事人万朝林伤心地说,“法院判决涉事街道办赔偿我们约380万元,可至今快一年了一分钱都没支付。”无法无天,哪里是政府官员,简直是流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国家进行赔偿,给老百姓一个公道。以儆效尤。对当初决策强拆漁搪的责任人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不能用国家财政支付赔款,用纳税人的血汗钱为他们买单,必须让参与强拆的人支付赔偿。一定要追责,街道赔不起,街道的上级赔,一级一级上面赔,把街道办的土地拍卖了赔。非法强拆与黑恶势力有什么差别?没钱赔就法拍街道办的办公楼,追究街道办书记、主任刑事责任,决不能让政府一些人员变成黑恶势力。既然不赔直接抓人不就行了,老赖也是要坐监的。由此可见,营商环境的重要。搞经济繁荣其实也简单,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无为而治,远洋近海捕捞的权力游戏绝对不行。在财富和人身的双安全保障之下,生命会自寻出路。

    闲谈经军 17706 阅读 2 评论 33 点赞 2025-03-29 08:42

  • 女子16万购老宅,拆迁赔付419万,岂料原房主竟要求分一半。

    郑好 0 阅读 0 评论 2025-03-28 18:17

  • ..+## 强拆鱼塘:公共治理不能逾越法治边界 近日重庆某地强制拆除养殖户鱼塘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三十余亩鱼塘顷刻间化为废墟,养殖户八年心血付之东流。这场看似平常的行政执法行为,折射出我国基层治理中亟待破解的深层次命题:当公权力与私权利发生碰撞,如何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 一、合法性拷问:权力行使的边界何在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事件中养殖户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尚未到期,地方政府以"环境整治"为由强制拆除,既未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也未履行完整行政程序。这种"先斩后奏"的执法模式,暴露出某些地方政府对行政权力边界认知的模糊。 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4653号裁定书中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当行政效率与法律程序产生冲突时,程序正义不应成为可以牺牲的代价。 ### 二、利益天平:发展逻辑与生存逻辑的碰撞 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土地资源再分配引发的矛盾日益凸显。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程序违法占比达37.6%。地方政府在追求经济指标与政绩考核压力下,往往选择"一刀切"的治理方式,将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机械的行政命令。 鱼塘养殖户的遭遇并非孤例。从江苏泗洪光伏项目强推麦田,到河南周口平坟运动,折射出某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公共项目时,将公民财产权视为可以随意处置的"代价"。这种治理思维不仅违背市场经济法治精神,更侵蚀着政府公信力的根基。 ### 三、治理转型:迈向精细化法治的新范式 破解此类困局,需要构建"权力-权利"良性互动的治理新生态。深圳城市更新条例创设的"个别征收+行政诉讼"模式值得借鉴,该制度通过司法审查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使90%以上的拆迁争议在诉讼阶段得到妥善解决。 法治政府的建设不能止于口号。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督,这些制度创新正在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中落地生根。当程序正义成为行政行为的"肌肉记忆",类似强拆事件的制度土壤才能被彻底铲除。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坐标上,城市发展已从规模扩张转向品质提升。强拆鱼塘事件警示我们:没有法治护航的发展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每个行政行为都经得起法律推敲,使每份公民权利都得到切实尊重,才能真正实现治理现代化与人民福祉的统一。这不仅是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更是文明社会的底线要求。A|生成#重庆地理位置有多牛# #条例大于法律# #维护国家法律。# #靠法律处理# #法律人民# #跟法律无关# #领域法律# #坚持法律至上# #点法律# #需要法律帮助吗# #法律关键词#

    贝努鸟 5808 阅读 1 评论 9 点赞 2025-03-29 16:04

  • “强拆鱼塘判赔380万,街道办一分钱都没支付” 最新通报

    天都新闻 1643 播放 0 评论 2025-03-30 15:33

  • ..+#街道办强拆被判赔380万称可法拍抵债#不论未来如何赔付,但最终用的都是财政的钱,最终用的都是纳税人的钱,这种行政不当行为,谁负责任了呢?当初的拍板者,决策者以及执行者有没有追究他们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呢?只要不从这两方面严肃追究,那么这种悲剧和行为还会持续发生,只不过换了时间换了地点,换了受害者而已。 四川璧山县大路镇(就是涉事的璧山区大路街道办)大搞招商引资,四处邀人前去从事渔业养殖。万姓夫妇被镇长开车接了过去,进行了投资,搞了渔业生态养殖项目。到了2021年,突然被宣布水质不达标,要求强制拆除。直接就带着上百人的执法队开着挖机,将水塘挖开堤坝。 鱼塘的水流裹挟着鱼儿轰然溃坝而出,周边来了上百个人在下面捉鱼。周边村民说自己顺手都逮了2000斤,鱼塘的承包夫妇俩欲哭无泪,最终告上法庭,虽然诉求有着3000多万,但最终法院要求街道办赔付350多万。法院判决出来了,但是一年多都没有执行 街道办说自己账上没有钱,没有办法执行法院判决。承包夫妻查账时发现就连号称当初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卖渔款的3万多元,都已经不翼而飞。问谁谁都不知道,街道办主任已经高升副区长。这怎么办呢?法院也不肯强行执行,宣布街道办为老赖。街道办永远号称自己没钱,那么法院判决成一纸空文了吗? 此时其实还是有办法直接找到财政部门,要求单独列预算进行赔付。要求法院进行行政流程,必须财政部门要拨出来年的预算。但这个过程也不是那么容易,想想街道办。都已经不肯配合,财政部门就会配合吗?执法没有流程,执法不严格,将民众的财产不当回事儿,出了事也不肯承担责任,单位不承担责任,个人不承担责任,这如何能是一个服务型的机构呢?头条热榜

    匀枫财经论道 25647 阅读 26 评论 130 点赞 2025-03-29 07:41

  • ..+离老邓这里不远的璧山,一个街道办强拆了人家鱼塘,结果被法院判违法。 并且需要赔偿受害人380万元。 然而,街道办回复没钱…… 所谓就赔偿达成一致的意思,是有国有资产可以拿出来抵债。 老邓就觉得离谱,责任人呢?在哪里?为什么要国有资产买单。

    老邓锐评 2520 阅读 5 评论 40 点赞 2025-03-2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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