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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姐妹借腹生子后反悔 抚养权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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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姐妹借腹生子后反悔,起诉争抚养权如何判?

    齐鲁壹点 2005747 播放 406 评论 2025-03-28 21:32

  • ..+江苏泰州,妹妹婚后多年一直未怀孕,求子心切,便想出一个由姐姐代为孕的想法。姐姐同情妹妹,便同意了。孩子出生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以妹妹和其丈夫的名义办理。不曾想,姐妹俩因为生意纠纷关系恶化,妹妹婚姻又发生了变故。姐姐怕妹妹一个人不能抚养好孩子,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法庭,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经过两审这样判了。 据3月28日,齐鲁壹点发布了一起关于姐妹俩争夺抚养权的案例。 事情是这样的。 江苏泰州的亲姐妹俩像其他姐妹关系一样,从小亲密无间,互诉心事。 长大后,虽都有了各自组建了家庭,但她们的感情并未有了新的生活轨迹而变得疏离,姐妹俩依旧相亲相爱。 姐姐婚后很幸福,有爱他的丈夫,还有了孩子。 但妹妹却不尽人意,一直都未生下一儿半女,这成了她和丈夫心里一块沉甸甸的石头,日子一天天过去,求子的希望却愈发渺茫。 妹妹经常把心事向姐姐倾诉,看着妹妹被不孕的痛苦折磨,姐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恨不得帮妹妹生一个。 不知何时起姐姐心里竟萌生了这个想法,姐妹俩心有灵犀,竟不约而同的冒出个由姐姐代为怀孕生子的想法。 不久后,在姐妹的期待中,姐姐怀孕了,姐姐的身体的不适和心理的压力如影随形,但一想到肚子里承载着妹妹的希望,姐姐就咬牙坚持着。 终于,孩子呱呱坠地,那一刻,姐妹俩都沉浸在新生命降临的喜悦之中。 孩子出生后,所有的法律文件,都以妹妹和其丈夫的名义办理,孩子也顺理成章地由妹妹夫妇抚养,姐妹俩都以为,生活将就此步入正轨,幸福会一直延续。 起初,姐妹俩的感情依旧深厚,时常聚在一起,逗弄孩子。 姐姐虽然心里也牵挂着这个自己十月怀胎的孩子,但想着妹妹能拥有完整的家庭和幸福的生活,她选择默默把这份牵挂藏在心底。 然而,生活的轨迹总是充满变数。 随着时间的推移,姐妹俩一起合伙做生意,却因为经营理念的不同和利益的纷争,关系逐渐出现了裂痕。 曾经亲密无间的两姐妹开始频繁争吵,矛盾越来越深。 祸不单行,妹妹的婚姻也亮起了红灯,在一系列的争吵和冷战后,她和丈夫最终分道扬镳,孩子则继续跟着妹妹生活。 此时的姐姐,看着妹妹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一团糟,心中的担忧愈发强烈。 她害怕孩子得不到良好的照顾,在这种焦担忧下,最终,姐姐决定要回孩子抚养权,但被妹妹拒绝了,她表示一个人也能将孩子抚养好。 姐妹俩因为这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关系闹得得更加僵持。 姐姐认为自己作为孩子的生物学母亲,有责任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妹妹多次沟通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妹妹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拿回孩子的抚养权。 妹妹觉得自己才是孩子名正言顺的母亲,这么多年一直尽心尽力抚养孩子,姐姐的做法无疑是在抢夺她最珍贵。 在法庭上,姐妹俩各执一词,曾经的亲戚变得支离破碎,每一句话,都像一把锋利的刀,刺痛着彼此的心。 1、代为怀孕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姐妹间的协议无效,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姐妹剪的约定,不能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依据,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将依据法律原则和事实情况来判定亲子关系。 在亲子关系认定上,传统法律认定亲子关系遵循“分娩者为母”原则,即分娩的女性是法律意义上的母亲。 本案中,姐姐作为代为怀孕者,从这一原则出发,是孩子生物学和法律意义上的生母 。 一审法院认为,四个人一致认可孩子是姐姐姐夫所生,判决支持了姐姐姐夫的抚养权主张。 2、一审判决是否合理? 孩子出生后,所有法律文件均以小丽和妹夫的名义办理,且孩子多年来一直由妹妹夫妇抚养,这又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抚养事实。 关于抚养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孩子的生活环境、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多年来孩子一直随妹妹生活,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纽带,这对妹妹争取抚养权较为有利。 但如果姐姐能证明妹妹因离婚后生活状态不佳,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比如经济困难难以保障孩子基本生活、自身情绪问题可能影响孩子心理健康等,这又会成为影响抚养权判定的关键因素。 另外,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其真实意愿也会被法院重点考虑 ,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更愿意跟随姐姐或者妹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其意愿。 3、妹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给出不同判决。 《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考虑孩子意愿、身心健康、经济条件等因素。 法官调查后发现孩子已经8岁,学习好性格好,就说明妹妹把孩子抚养的很好。 另外,二审法院指出,未进行亲子鉴定存在程序瑕疵。 同时,孩子明确表示愿跟随妹妹生活。 最后,二审判决孩子继续由妹妹抚养,驳回了一审判决。 信源—《齐鲁壹点》-2025-3-28。 #MCN微头条伙伴计划#

    解豸说法 760043 阅读 96 评论 306 点赞 2025-03-29 08:06

  • 姐姐代妹妹怀孕生子,姐妹俩关系恶化8年后争抚养权

    抽屉视频 0 阅读 5 评论 2025-03-28 21:02

  • 惊呆!亲姐妹因‘借腹生子’闹上法庭,如今为抢孩子姐妹成仇人!

    "亲姐借肚子给妹妹生孩子,养了8年突然翻脸抢娃!法院判了…"江苏泰州一对亲姐妹上演现实版"借腹生子"大戏:妹妹因不孕求姐姐帮忙怀孕,孩子出生后由妹妹当"妈妈"养了整整8年。谁料姐妹因钱闹掰后,姐姐突然拿着血缘证明去法院要抢回孩子!

    太浓 6 阅读 0 评论 2025-03-29 15:54

  • 妹妹多年未孕“借腹生子”,亲姐姐代为怀孕后妹妹独自抚养,多年后关系恶化,姐姐起诉争抚养权

    潮新闻 59332 播放 24 评论 2025-03-28 21:53

  • “亲姐妹‘代孕生子’陷夺子风波,泰州亲情逆转悲剧引人深思”

    在江苏泰州这个宁静的小镇上,一桩看似离奇的亲情纠葛正悄然上演,震撼着每一个听闻此事的心灵。这是一场关于深情与亲情、权益与责任的激烈较量,而故事的主角,竟是血脉相连、情同手足的亲姐妹。姐姐小雅,因身体原因无法孕育生命,这成了她心中永远的痛。

    梅歌爱畅谈 4 阅读 5 评论 2025-03-29 13:44

  • ..+亲姐妹借腹生子,抚养权争夺引发热议 在江苏泰州,亲姐妹小美和小丽由于借腹生子以及后续的抚养权问题对簿公堂。小丽结婚多年未能怀孕,经与姐姐小美及其姐夫商量后,小美代孕产子。孩子出生后,法律文件以小丽夫妇的名义办理,并且孩子一直由他们抚养。 之后,姐妹二人因为生意上的纠纷关系变得恶劣,小丽婚姻破裂而离婚,孩子依旧跟随她生活。这时,小美担心孩子的照顾问题,便起诉争夺抚养权。一审法院支持了小美夫妇,然而二审法院觉得一审没有做亲子鉴定就认定亲子关系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并且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小丽生活。按照《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美夫妇的诉求。 这件事情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网友们的看法各不相同,有些人惊讶于亲情的界限如此模糊,权利和义务难以分辨;有些人批判这一事件冲击了传统的伦理道德;还有些人担忧孩子的成长环境。借腹生子原本就处在法律与伦理的边缘地带,抚养权的争夺更是将其中的矛盾暴露无遗,你对此有何看法呢? #借腹生子 #抚养权争夺 #伦理争议

    小高逆袭 2186 阅读 2 评论 0 点赞 2025-03-28 23:08

  • 炸裂,一个儿子两对爸妈,为争抚养权亲姐妹闹上法庭

    都说孩子是婚姻的纽带,他承载着生命延续的意义。结婚有孩子的喜笑颜开,结婚多年没孩子的愁得白了头。有这么一对姐妹花,两人感情好时连孩子都可以分享。可是为了孩子的抚养权,这对曾经亲密无间的姐妹撕破脸闹上法庭。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江苏泰州的王家姐妹自幼感情好得像一个人似的。

    史言史语 93 阅读 2 评论 2025-03-29 10:31

  • 据荔枝新闻3月28日报道,亲姐妹“借腹生子”引发抚养权纠纷。

    纵览新闻 2291 播放 0 评论 2025-03-28 20:33

  • ..+姐弟恋破裂:29岁女子产女后起诉大学生前男友,法院判了! 江苏南通,一29岁女子与20岁男大学生恋爱,不料,女子意外怀孕,其想生,但男大学生不想,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分手,然而女子依旧坚持生育,最终诞下一名女儿,还把正在上学的孩子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 2020年,江苏南通29岁的王女士与20岁的大学生赵某因一场饭局相识,迅速坠入爱河并同居。2021年9月,王女士意外怀孕,因年龄和生育压力选择生下孩子,但赵某以“未准备好”为由拒绝担责,两人于2022年分手。王女士坚持独自抚养女儿,两年花费超20万元,最终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及精神赔偿10万元。 法院审理发现,赵某虽在国外读书且无收入,但已成年且有劳动能力,判决其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并一次性补偿王女士1万元产检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因缺乏依据未获支持。 网友热议 1. 支持判决:成年就该担责! 部分网友力挺法院决定:“孩子是两个人的,男方不能因为年轻就逃避责任!”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权利平等,赵某作为生物学父亲,必须履行义务58。有人举例:“大学生兼职也能赚生活费,1200元不算多,养孩子成本远不止这些。” 2. 质疑王女士:明知男方不想要,为何坚持生? 另一派认为王女士“自讨苦吃”:“男方明确拒绝,女方执意生娃,现在用孩子绑架对方?”有人指出,生育是双方选择,单方面决定却让男方承担经济压力“不公平”。甚至有人嘲讽:“姐弟恋风险大,30岁找20岁学生,结局早该料到。” 3. 法律与现实的割裂:判决能否执行? 赵某目前无收入,判决执行成难题。网友担忧:“他在国外读书,不付钱怎么办?”也有人质疑补偿金额过低:“产检花4.8万只赔1万,剩下的全让女方扛?”法律界人士解释,法院需兼顾双方经济状况,未来可申请调整抚养费。 个人观点 生育不是一个人的“赌局”,责任更不该让女性独扛。 这场纠纷撕开三重现实: 第一,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但执行难。 民法典赋予孩子平等权利,但赵某若拒不支付,王女士可能面临跨国追讨的困境。法律需完善执行机制,避免判决成“空头支票”。 第二,“成年”二字不仅是年龄标签。 赵某已满18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院认定其可通过兼职履行义务,传递明确信号:成年人的情感选择必须与责任挂钩,不能以“学生”身份免责。 第三,性教育缺失酿苦果。 两人同居未做避孕措施,意外怀孕后沟通破裂,暴露年轻人对生育风险的无知。社会总强调“女性保护自己”,却鲜少教育男性“避孕是共同责任”。 更残酷的是,单亲妈妈困境被低估。 王女士两年花费20万,远超普通家庭育儿成本。她选择“给孩子最好的”,却陷入经济泥潭。社会对单亲母亲的帮扶停留在口号,住房、托育、职场歧视等压力依旧无解。若连生父的抚养费都难以保障,单亲家庭如何维持尊严? 这场诉讼没有赢家。孩子注定在缺失父爱的环境中成长,王女士为母则刚的背后是无尽辛酸,赵某的青春也被打上“父亲”标签。 我们该思考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如何避免下一个悲剧。 你是否支持非婚生子女父亲强制支付抚养费?单亲妈妈如何走出困境? 评论区说出你的观点。 #MCN微头条伙伴计划##我要上头条##情感##爱情##社会百态#

    梦幻菠萝si 958 阅读 1 评论 1 点赞 2025-03-29 17:20

  • ..+亲姐妹反目!“借腹生子”酿抚养权大战 在亲情与法律的十字路口,一对姐妹的故事令人唏嘘。妹妹多年求子无果,无奈之下与亲姐姐达成“借腹生子”协议。姐姐怀胎十月,孩子出生后交由妹妹独自抚养。起初,姐妹俩还维系着表面的和平,可随着时间推移,矛盾逐渐浮出水面,关系也走向恶化。 如今,姐姐一纸诉状将妹妹告上法庭,争夺孩子抚养权。这一案件不仅挑战人伦道德底线,更引发大众对“借腹生子”法律灰色地带的深度思考。究竟亲情与法律将如何平衡?孩子的未来又该何去何从?

    少年以老 8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5-03-29 12:22

  • 【龚州说法】拒交孩子抚养权,构成“拒执罪”吗?

    在离婚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但如果一方拒不交出子女抚养权归属一项,是否可能会构成“拒执罪”呢?请看下面的案例。基本案情欧某与郭某经人介绍认识后缔结婚姻并共同生育有老大老二老三等三名子女。

    平南法院宣传 12 阅读 0 评论 2025-03-27 08:28

  • 姐姐生子过继给妹妹反悔起诉争抚养权(荔枝新闻)

    半岛晨报 228 播放 0 评论 2025-03-29 11:22

  • 代孕困境:亲人间抚养权争夺的法理反思💔🤷‍♂️

    红尘日记 0 阅读 0 评论 2025-03-29 14:20

  • ..+江苏泰州,妹妹婚后多年未孕,让亲姐姐帮忙代孕生子。而后,因与姐姐生意发生纠纷、关系恶化,被姐姐、姐夫要求返还孩子。一审法院审理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姐姐。妹妹不服,认为一审法院未进行亲子鉴定便认定姐姐、姐夫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存在程序瑕疵等,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这样判!(来源:齐鲁壹点等) ​据悉,小美和小丽是亲姐妹,长大成人后,各自组建家庭。 ​小丽夫妻二人因为婚后多年没有怀孕,又想要个孩子,于是便与姐姐小美及姐夫商量,由姐姐小美代为怀孕生子。 小美夫妻二人并没有反对。随后不久,四人按照约定,由小妹将孩子生了出来,并小丽夫妻二人承担全部的费用,并以自己夫妻二人的名义为孩子办理了所有的法律文件。 转眼多年过去了,小丽与小美因为生意产生矛盾,加之小丽夫妻二人的婚姻出现问题、离婚,离婚后,小丽独自带着孩子生活。小美夫妻二人认为妹妹小丽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不能让孩子得到良好的照顾,便要求妹妹小丽将孩子返还给自己,遭拒后一纸诉状将小丽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自己。 面对姐姐小美以及姐夫的控诉,小丽不否认借腹生子的事情,但认为孩子一直以来跟自己生活得很融洽。而且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孩子愿意跟自己生活,应当尊重孩子本人的意愿。 一审法院审理将小丽的前夫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由于小丽的前夫也承认向小美借腹生子的事实。 一审法院认为,小丽及其前夫以及小美夫妻四人均认可孩子是小美所生,于是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小美夫妻二人所有。 一审判决后,小丽不服,于是提起上诉。 上诉时,小丽除了坚称一审时提出的观点外,还认为身份关系不适用自认原则,孩子是谁的应当进行亲子鉴定,一审法院未进行亲子鉴定便认定姐姐小美及姐夫为孩子的生物学父母存在程序瑕疵。 二审法院怎么判? 1、代孕属于违法行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代孕不仅违反自然生育规律,有违伦理道德。而且本质上是将女性的子宫和孩子置于明码标价之下,变成可供挑选的商品属性,严重侵犯了女性孩子的的人格尊严和身体自主权。不被我国法律认可! 2、谁是代孕的孩子的亲生父母,代孕孩子的抚养权又归谁? 关于代孕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目前理论上主要有四种学说。 第一是血缘说。即认为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成为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 第二是分娩说。即根据分娩事实确定代孕子女的母亲。 第三是契约说,即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确定。 第四则是子女利益最佳说。即将人工生殖子女的父母认定视为类似于离婚或未婚男女对子女监护权归属的争执,而以该子女最佳利益作为最终认定标准。 具体到本案,一审法院显然是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即根据分娩事实确定代孕子女的母亲,进而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但是二审法院审理后却有不同的观点,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处理抚养权、抚养费、抚养关系变更等问题时,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同时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基于一审查明的事实,二审法院征求了孩子的意愿,孩子表示现在的妈妈(小丽)挺好,不愿意回安徽(小美那边)。另查明小美为小丽夫妻代孕时,没有工作,丈夫在工作中摔伤,并且夫妻俩已经有了2个孩子,经济负担较重。 综上,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孩子继续由小美抚养。 3、最后,有人说,二审判的比较合理,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 有人说,脑子转不过来了,孩子该喊谁爸爸,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亲姐妹借腹生子后反悔 抚养权如何判#icon头条热榜

    傻媳妇 41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5-03-2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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