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小主! 162导航

律师称庭前拍照取证被法警强行带离

阅读 7149325 话题 30683

  • 律师称庭前拍照取证时被法警,抢夺手机 摁地拖拽用手铐带离,官方:正在调查 #河南 #律师

    哈尔滨日报 1021074 播放 4379 评论 2025-03-14 18:24

  • 河南一律师庭前要求复制一份证据遭拒 试图拍摄取证时 手机遭法警抢夺 并被背铐带离法庭 事后律师报警 法院院长道歉 相关人员停职

    新黄海news 3182533 播放 14679 评论 2025-03-15 16:14

  • #河南一律师庭前遭法警背铐 法院院长道歉,相关人员停职 #河南 #开封 #法律 #社会新闻

    南方周末 158880 播放 2081 评论 2025-03-15 10:51

  • 律师称庭前拍照取证时被法警抢夺手机 摁地拖拽用手铐带离官方正

    露露爱分享 406 播放 11 评论 2025-03-15 14:45

  • ..+#律师称庭前拍照取证被法警强行带离#即使法院院长道歉了,律协会长还是不敢说句话

    税加法 360 阅读 2 评论 0 点赞 2025-03-15 14:08

  • ..+#律师庭前被背铐事件对司法界有何影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手机用户张绍龙 321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2025-03-15 18:55

  • ..+铐走律师:权力任性的司法之殇 河南某法院上演了一出令人瞠目的闹剧:律师在庭前被法警铐走拖离。这一粗暴行为不仅践踏了律师执业权利,更暴露出某些司法机关权力任性的顽疾。事后,法院院长轻描淡写的道歉,相关人员的所谓停职是难以平息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其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理应成为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典范。然而,铐走律师的粗暴行径,折射出某些司法机关将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傲慢。这种权力滥用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更令人担忧的是,此类事件往往以"道歉"草草收场。缺乏实质性的问责和制度性反思,难以遏制权力任性的冲动。司法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就会异化为侵害公民权利的利器。这不仅违背法治精神,更会动摇社会对司法的信任基础。 杜绝权力任性,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对滥用权力的行为要严肃追责,不能以道歉、停职代替问责。唯有将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

    初见雪 3139 阅读 18 评论 19 点赞 2025-03-15 18:01

  • 河南某法院,律师庭前要求复制证据被拒,拍摄取证被法警背铐带走受伤!

    赵燕律师 12552 播放 1 评论 2025-03-15 14:19

  • ..+#律师称庭前拍照取证被法警强行带离#法院如果出了院匪,谁来管?

    心自在泉 101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5-03-15 09:12

  • ..+河南邵玉娟律师庭前拍摄被背拷出法庭 据南方周末消息,2025年3月13日上午,事发河南开封杞县某法庭,邵玉娟律师在代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开庭前,请求书记员复制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一份证据鉴定意见,该份鉴定意见邵玉娟的当事人庭前并未复制。但遭到了书记员的拒绝。于是邵律师便金鑫质问,并用手机录像取证,以证明书记员拒绝其复制证据材料。 书记员认为邵律师此举违法,便叫来三名法警抢夺邵律师等着手机。双方因此发生冲突。邵律师因此被殴打、背拷、拖债至办公室。 据邵律师表示,其被三人殴打致全身多处疼痛,当时即感头疼头晕,牙齿疼痛伴松动。 据悉,邵玉娟是河南道敬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河南平顶山市中院工作10年,2017年转型当律师。#曾存钢律师# #头条创作挑战赛#

    曾存钢律师说法 13747 阅读 50 评论 68 点赞 2025-03-15 16:51

  • ..+#发优质内容享分成# #发优质内容享分成#河南杞县女律师被该县人民法院法警殴打一事,以法院院长道歉告终。 按照法律规定,殴打他人依据造成伤害的不同,应属于刑事案件,至少也是治安案件。如果说法警不懂法,书记员不懂法,难道法院院长也不懂法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是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以后打人者都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只要单位领导或者家长向被打者道个歉,然后回去进行批评教育就可以了。

    马騳驫 23095 阅读 37 评论 39 点赞 2025-03-15 16:54

  •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法院冲突事件的原因是律师在庭前拍照取证的时候,注意是庭前,也就是没有正式开庭的时候,这一点非常重要!但是现场的书记员说庭审不予录音或录像,于是产生了争执,最后出动法警导致了肢体冲突! 那好我们看看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具体内容看图片),这一规定明确禁止任何人在庭审过程中未经许可进行录音、录像或拍照,以维护法庭的严肃性和秩序,请注意,强调的是庭审过程中,也就是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在的情况下,而此次事件中属于尚未正式宣布开庭,审判长还没到的情况下发生的! 所以很明显现场的书记员及法警所谓的执法依据并不充分,后续他们相继已被停职,就是证明。以后希望我们法院的工作者真正能懂法、守法,再执法。#河南一法官#

    青山依旧在 39701 阅读 92 评论 99 点赞 2025-03-15 15:36

  • ..+#律师称庭前拍照取证被法警强行带离#事实真相必须公佈于众!

    天龙588188 34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5-03-15 10:44

丨头条热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