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出资给孩子买房属其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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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老人出资给孩子买房属其个人财产吗?法官详解
2025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施行。就公众关心的“老人出资给子女购房的房产归属”问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团河法庭法官以新规定进行详细解答。“儿子结婚儿媳怀孕,喜上加喜,我准备拿出养老钱给儿子买套房。
..+凭什么男方父母出资给儿子买房,女方分一半。
..+男方父母出资的房产只赠送自己的儿子,与儿媳无关。这明显是割裂夫妻关系。把女人生儿育女和抚养孩子的付出当做无偿,且不计算价值,这公平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的亮点在于:财产分割方面,新解释强调出资、贡献及产权登记,打破“加名即共有”观念。如婚前购房婚后还贷,本金增值需分开算;父母出资购房未明确赠予双方,视为赠予子女。婚内加名未出资,按贡献分割。婚内不当财产行为,新解释明确举证规则和惩罚性分割条款。擅自卖房可诉讼追偿或主张更高分割比例;虚构债务,法院直接否定。同居析产按“贡献原则”分割,共同购房按出资比例分,非经济贡献也折算权重。抚养权裁判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法院进行物质、情感、发展三重评估,抚养费可动态调整。
..+结婚前仔细看2月1日婚姻法新规 别误读,还需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 一、房产分割规则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但若婚后共同还贷,则增值部分需补偿。如婚后购房即使登记单方名下,原则上仍属共同财产。 网络传言"未出资即无产权"的绝对化表述不符合司法实践。 二、父母出资购房归属 根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若登记双方名下则推定为共同财产。 所谓"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归父母"系误读,实际需结合出资凭证和登记情况综合判定。 三、过错方财产处置 民法典第1087条新增"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但未规定"少分或不分"的强制性比例。 司法实践中,出轨需达到重婚/同居程度才构成重大过错,一般婚外情不影响财产分割比例。
..+2025年2月1号,民法典里有关婚姻财产分割的新规正式生效!不管是婚前个人攒下的家底,婚内夫妻共同打拼的财富,还是老人给子女的资产,新规都给出了明确划分。这下,那些想借结婚捞金的小心思,彻底没辙了。 这几天我一直在想,新规实施后,结婚率会咋变呢?我看很可能还得降。以前,好多人对婚姻的理解有偏差。不少人觉得女生爱钱、男生看脸,尤其有些普通家庭的女生,把结婚当成改变命运的快速通道。结婚时,彩礼、五金、车子、房子,一样都不能少,仿佛这些东西越多,在亲戚朋友面前就越有底气。结婚时风风光光,确实是不少女生人生高光时刻,可婚姻一旦出问题,离婚还能分走男方一半财产。 从明天起,婚姻在法律的规范下回归纯粹,少了利益诱惑,真不确定还有多少女生愿意迈进婚姻。在我看来,婚姻是两个人因爱走到一起,相互陪伴、共同奋斗,而不是物质上的索取。虽说新规可能会让一些人对结婚更加慎重,但长远来看,能帮真心相爱的人避开物质干扰,让婚姻更牢固。 我真心觉得,树立正确婚恋观特别重要。婚姻不是一场交易,而是一生的承诺。不能只盯着眼前物质,更要关注两个人是否真心相爱,能否携手走过风雨。只要我们都秉持这样的观念,属于自己的幸福婚姻迟早会到来。大家觉得我说得对不?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颁布施行,以往困扰父母的一大“两难”问题得到解决。这个“两难”问题就是:一方面想在子女结婚时,为他们出资购房,以减轻他们的负担,让他们有更好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又担心子女离婚后,自己的钱打了水漂。 以前,父母给子女买房出钱,法律没明确说法,法院判决五花八门。有的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有的说按比例分,比例还不一样。这可愁坏了父母们! 现在好了,新规一出,父母再也不用担心了! 明确规定,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财产。 你出多少,就分多少,简单明了! 所以,以后买房,父母出钱,一定要写清楚! 别再纠结什么“协议”不协议的了,直接把钱财贡献出来,让这笔钱在法律层面有个明确的归属。 好多人问,装修费算不算? 我说,不算! 装修费是“装修”,买房才是“买房”,性质不一样! 千万别傻乎乎地出钱装修,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记住,买房,出资! 这才是王道! 别为了省那点手续费,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新法保护出资人利益,你懂的!
..+婚姻财产分割新规的实施让男方家长心里的担忧终于解除了。 一、不再为买婚房时写父母还是儿子名字犯难了,有的男方父母虽然是给儿子买的婚房,但房产证写父母的名字,用心良苦呀,现在写谁的名字无所谓了。 二、不必担心儿子结婚后把媳妇名字加上了,只要儿媳买房时没拿钱,加上名字也没有份。 三、不必担心儿子、儿媳偷偷卖房子了,原先男方父母时刻担心儿子、儿媳把老人掏钱买的婚房卖了,再重新买房,这样就算夫妻共同财产了,现在没有用了。 四、婆婆上儿子家更有底气了,房子是我们家的,跟媳妇没有半点关系。 五、不担心儿子、儿媳离婚了,反正离婚房子没有儿媳的份,财产没有损失。 六、不为身后财产继承担忧了,走了后老人遗产都是儿子的,没有儿媳妇的份。 七、儿子在家干家务也不生气了,离婚时不用给媳妇补偿了。 …… 大家都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呢?说说自己看法呗。
..+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其对婚姻财产分割,特别是父母出资购房和家务补偿问题作出了重要调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新规的核心在于更注重公平公正,而非单纯考虑贡献度。 旧规下,父母出资购房的财产分割往往优先考虑约定,这容易导致一方因不公平约定蒙受损失。新规则强调以出资来源为基础,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离婚过错等多重因素,力求更客观、更公正地分配财产。 律师韦红露就此指出,此举有效避免了因不公平约定造成一方重大损失,尤其是在结婚时间较短、无子女的情况下,其保护作用更为显著。 试想,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新规提供了更清晰的判断标准。 家务补偿方面,新规取消了原先普遍存在的、金额较低的限制,转而结合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负担能力进行考量。这无疑是法律进步的体现,更能体现公平原则。 过去,家务补偿金额低,争议较大,新规的调整无疑更利于维护弱势一方的权益。 此番修订无疑对婚姻财产分割纠纷的处理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将如何影响社会公众的婚姻观念和法律意识?其实际执行效果如何?未来又将面临哪些挑战和需要完善之处?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持续关注与思考,并期待新规能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今天开始,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婚前出资的财产,各方长辈出资的财产及孽息,以后都不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以后婚前买房加名.婚后洗房的争端结束了。虽然这个司法解释违反了财产归属以登记为准,但是最近20年,以房子为主的财产争端太多,对婚姻道德观的伤害太大,司法系统也是顺应形势,不得不为。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落地。婚前财产、长辈给的钱和利息,都不算共同财产了。婚前买房加名,婚后闹掰分的麻烦,到此为止。以前房产证写谁名字算谁的,现在不算数了。过去二十年,房子闹出的事儿太多,伤感情。法院也看不下去了,只好改规则。 这新规一出,有的姑娘彩礼要得更多了。有的姑娘琢磨着,与其靠男人,不如靠自己。这新规对没钱的姑娘,冲击大。那些“凤凰男”,日子更难了。 婚姻,说到底还是感情。一起奋斗,苦日子也能过甜。现在有些人,就想着不劳而获,钻法律空子。老实人吃亏,社会风气也坏了。新规不敢说扭转乾坤,至少也算刹住了歪风邪气。以后有新空子,还得再改。 靠自己,才是硬道理。虽然累点,但踏实。姑娘们都能自食其力,男女平等的婚姻,也就成了。现在,就看这新规,能管多久了。
..+婚前,公婆全款出资一套房,登记在小两口名下,产权算谁的? 儿子要结婚,结婚证还没领,父母就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婚房,登记在小两口的名下,房本上写的是小两口共有。如果问:这套房子的产权归谁?肯定有人会觉得是多此一问,不是废话嘛,产权肯定是小两口啊。 如果您也是这样想的,那就错了,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产权归小两口,否则这房子的产权就只归他们的儿子,儿媳看得见,摸不着。 不是我说的,是法律规定的,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意思就是:小两口登记结婚前,无论哪一方的父母出资买的婚房,尽管登记在小两口双方的名下,实际的产权也只能属于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儿媳妇或者女婿得不到,除非明确表示给小两口双方的,白纸黑字写了的。如果双方父母都拿钱了,共同出资,那儿子、女儿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产权。 法律规定得这么细,都是离婚给闹的。 #房价再涨一轮,你会怎么办# #婚姻# #法律# #房产#
..+2025年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开始施行,在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具体案件法律适用中,强调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新规背景 随着社会发展,婚姻家庭纠纷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日益复杂,原有的法律规定在一些具体情况下可能导致不公平的结果,需要新的司法解释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新规详情 ● 房产分割 婚后夫妻购置房屋,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离婚时法院可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多因素确定获房方是否给另一方补偿及补偿数额。另外,婚前或婚内一方将其所有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法院可判房屋归给予方,同时综合多因素确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 以上内容希望能让更多未婚的人熟悉,拒绝法盲,结婚需谨慎,幸福和谐构建新家庭 ● 财产补偿 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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