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前有结节遭重疾险拒赔 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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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投保前有结节遭重疾险拒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告诉全国人民,千万别买中国保险!让他们自生自灭吧!这个世界从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公司!//@胡究法的如法炮制:脸都不要了!江苏南京,男子体检发现肺部结节,担心癌变,男子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30万,每年保费10000元。没想到3年后,男子到医院检查,被确诊肺癌。事后男子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称,投保前就查出肺部结节,非首次发病,遂拒绝理赔。男子大怒诉至法院,法院却这么判了! (来源:荔枝新闻) 据《荔枝新闻》1月14日发布,在2020年,男子李某听从朋友的建议,去医院做了一个肺部检查。结果发现肺部结节。 这可把李某吓得不轻,赶紧询问医生严重吗? 医生表示,这都是正常现象,并不会有什么问题,让李某放心就是。 可李某还是不放心,又做了几次检查确定后,担心后期会导致癌变,于是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 保险合同约定,李某每个月缴纳一万元保费,保额为30万元。 没想到3年后,李某突然感觉胸闷不舒服,再次来到医院进行检查,结果被确诊为肺癌。 好在李某提前购买了重疾险,也算不幸中的万幸。 岂料,李某带着保险合同,以及自己的诊断证明,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工作人员却告诉李某,因为李某在投保之前,已经确诊肺部结节,故不属于首次发病,不符合理赔条件。 李某听后懵了,当初就是担心癌变才买的重疾险,怎么现在出事了,保险公司就不理赔了? 一怒之下,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理赔30万,并提出以下理由: 围绕其诉求,李某在庭审时提交了以下证据,分别是保险合同正本,医院诊断证明,治疗费用清单等。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另《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不履行约定的合同义务,已经构成违约,应该承担其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 经查,李某在投保之前,已经确诊为肺部结节,而肺部结节与后期的肺癌存在关联性。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非首次发病的情况,并不在理赔范围之内。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投保之前已经发病,故不在保险理赔范围。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在投保之前,检查出肺部结节是否属于首次发病。 为查明真相,法院依法调取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对医生的询问,并得出如下结论。 李某在投保之前,检查出肺部结节,但是从检查结果来看,均为良性。直到李某感到身体不适后,经切片确诊为肺癌。 故法院认为,李某于2023年确诊肺癌,属于首次发病。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李某进行理赔。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文中皆为化名) 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买了重疾险,得了重疾却被拒赔?重庆的李先生就遭遇了这事。他投保前有肺结节未告知(保险公司也没问),3年后患肺癌理赔被拒。还有江先生,腿上曾有伤未告知(同样未被询问),患重疾时也被拒赔。这是保险的套路吗? 现在的保险市场,各种套路防不胜防。大家投保时,别被宣传忽悠,仔细看条款,明白保障和免责范围,根据自己需求和经济状况选合适的保险,对推销人员过度承诺要警惕。 你或者身边人有遇过类似的保险坑吗?快来评论区说说吧。#保险理赔 #重疾险
..+买了保险却遭拒赔,你能忍?2023年一女子买百万医疗险,患急性胰腺炎去世。医疗费50.8万,医保报后自付22.88万。家属理赔被拒,保险公司称女子投保隐瞒病情。 庭审时保险公司拿女子曾有的椎间盘突出手术和胃食管反流症状说事,说与胰腺炎相关。可家属拿出证据,投保时保险公司评估过也没异议。 专家论证,这些病症和胰腺炎无必然联系,急性胰腺炎发病突然不可预见。一审家属胜,保险公司上诉,二审仍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该履行赔付义务了。 大家怎么看这种拒赔行为呢?欢迎评论分享。
..+江苏南京,男子查出肺部结节,怕癌变,买了一份重疾险,1年1万多,保额30万,3年后,男子得了肺癌,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拒绝,保险公司说男子投保前就查出肺部结节,是“首次发病”,不符合理赔条件,男子一怒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不符合规定可以不让人投保,既然投保了收了钱就得按规定赔付。
..+保险公司真是套路满满啊,投保前有结节遭重疾险拒赔这个事,触碰到了三个底线! 第一,如果投保前有结节,被认为不是首次发病,那当初为啥让人家买这个保险呢?直接说不符合购买条件,不让买不就行了,我相信这样不会有人有怨言。让人付钱的时候什么都行,该理赔的时候借口一堆! 第二,结节咋能认为是病呢?又不是所有结节都会发展成恶性肿瘤,结节的产生和很多因素有关。现在社会没结节的人有几个?我个人就有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和肺结节,按照结节就是病的逻辑,那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请病假了? 第三,大家之所以买重疾险,就是为了生病的时候能有多一份的保障,能有机会看病救命,能给家里留点下支撑,不至于一人生病拖垮全家,属于救命钱!结果到这个节骨眼开始玩文字游戏,病人还得跟保险公司打官司,实在让人寒心啊! 我是只有医保和惠民保的,没有买商业保险,我结节这么多,怕买了到时候也不理赔[捂脸][捂脸][捂脸]你们都买商业保险了吗? 最后感谢正义的法官为老百姓做主[灵光一闪][灵光一闪][灵光一闪] #投保前有结节遭重疾险拒赔 法院判了#
..+湖北武汉,男子买了一份重疾险,交了3年保费后,被诊断为1型糖尿病。男子见保险合同里加黑加粗说明1型糖尿病属于可理赔的重大疾病,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怎料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1型糖尿病备注中约定的并发症为由,拒赔。男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28岁的胡先生五年前买了一份50万保额的重疾险,约定20年缴费期,重大疾病赔付金额等同于基本保额。第三年,他被查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住院治疗后确诊为1型糖尿病。合同上清清楚楚写着“1型糖尿病”属于理赔范围,他觉得理所当然地申请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拒绝了,理由是:合同里虽然加粗加黑写了“1型糖尿病”,但后面有备注,必须同时满足持续胰岛素治疗180天以上,并伴有三种并发症中的一种(增殖性视网膜病变、心脏病变需植入起搏器、脚趾坏疽并切除手术)才能赔付。胡先生傻眼了,合同上确实有这小字。 沟通不成,他只好起诉。法庭上,胡先生说自己符合1型糖尿病的诊断,也注射胰岛素超过180天,但没有那些并发症保险公司承认胡先生的说法,但坚持因为没有并发症所以拒赔。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把“1型糖尿病”列为理赔范围,却又附加苛刻的条件,属于变相减轻责任,而且没对这些附加条件进行足够明显的提示,所以这些附加条件无效。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赔偿50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买重疾险要不要包含身故责任?# 买重疾险是否要包含身故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您的个人需求和预算。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保障范围和目的 1. 带身故的重疾险:提供疾病和身故的双重保障。这意味着在确诊重大疾病时可以获得赔付,同时若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幸身故,也能获得相应的赔偿。这种保险适合希望全面保障家庭成员在经济上可能遭受的任何重大损失的人。 2. 不带身故的重疾险:主要提供疾病保障,不包含身故保障。这类保险通常保费较低,更适合预算有限的消费者。如果您只需要针对重大疾病进行保障,而不考虑身故带来的经济风险,那么这类保险可能是一个更经济的选择。 二、保费和经济性 1. 带身故的重疾险:由于包含了身故保障,其保费通常会比不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要高。因此,这类保险更适合预算充足的人群。 2. 不带身故的重疾险:保费相对较低,对于预算有限但仍需要一定保障的消费者来说更为合适。您可以通过购买单独的定期寿险来补充身故保障,以达到更全面的保障效果。 三、赔付条件和限制 1. 带身故的重疾险:赔付条件包括确诊重疾、实施约定手术或达到特定疾病状态。然而,一旦理赔了重疾,身故责任通常不再赔付(具体需根据合同条款确定)。此外,有些产品的身故赔付可能仅限于返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 2. 不带身故的重疾险:主要在确诊重疾后进行赔付,不涉及身故赔付。因此,在选择这类保险时,您需要明确自己的需求并做好相应的规划。 综上所述,选择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尤其适合预算充足或有特殊需求的人群;而如果您的预算有限且只需针对重大疾病进行保障,那么不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可能更为合适。在购买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做出明智的选择。
..+江苏南京,一男子体检,发现肺部有小结节,复查好几次,医生都说没事,男子害怕癌变,买了重疾险,保额30万,每年交10000元,过了3年,男子不舒服,到医院一查,确诊肺癌,男子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一查,说他投保之前就有肺结节,不是首次发病,拒绝理赔,男子告到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当时我交钱的时候怎么那么快,一到需要赔偿了就各种找问题不赔偿...”李玉龙(化名)看着保险公司的嘴脸,整个人都被气的发抖..... 李玉龙是一位中年职场人士,事业有成,但生活中的压力也不小。 作为一家小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他的工作非常忙碌,经常需要出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日常琐事。由于工作繁重,他的身体健康一直没能得到很好的照顾。 很多时候,李玉龙如果感冒了或者小病小痛,他总是选择忍一忍,硬挺过去,怕耽误工作。甚至有时候,他会因为忙碌的工作安排,忽视了定期体检的需要,直到出现一些小症状,才会稍微上心一二。 随着年龄的增长,李玉龙逐渐意识到身体的机能不再像年轻时那样恢复迅速。他开始感到自己身体的负担越来越重,偶尔也会出现一些明显的不适,比如晚上失眠、白天头晕等。 他开始思考,如何才能在未来确保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不受健康问题的影响。突然,他意识到:如果真的发生了什么重大疾病,自己的工作和家庭可能都会面临巨大的困境。 于是,他决定开始规划自己的未来,给自己买一份保险。 在经过几番考虑后,李玉龙最终选择购买了一份重疾险。2020年4月,李玉龙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30万元,每年需要交纳1万元的保费。 保额虽不算高,但对李玉龙而言,这份保险的意义远超数值本身。 2023年的一次体检中,他竟然得了癌症。 心里乱成一团,对未来的生活感到迷茫。不过,他马上想到了自己那份买过的重疾险,这就像是在黑暗中找到了一线希望。 但当他满心期待地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拒绝了。 保险公司说,李玉龙投保前就已经发现了肺结节,这算作是“第一次发病”,所以不能理赔。 他们还说,李玉龙老去复查,这表明他对病情有些预感,那他更应该把病情告诉保险公司。 这话说得李玉龙心里直冒火,又觉得特别冤枉。 肺结节跟肺癌是两回事,怎么能随便把它们拉到一起? 我们定期去检查,就是为了看结节有没有变大,怎么就变成了能预测癌症呢?保险公司这是在耍花招,想逃避责任! 协商不成后,李玉龙打算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这就开始了围绕“首次得病”的激烈法律较量。 法庭上,双方激烈争论,你来我往。 保险公司坚持自己的看法,认为肺结节就是证明“首次发病”的依据。李玉龙据理力争,强调“首次发病”应当是指确诊肺癌的那个时间点。 法院最后接受了李玉龙的主张,判定保险公司要给李玉龙赔偿。 内容来自: 国+社区 2025.1.1 《男子购买了三年重疾险,确诊肺癌理赔遭拒……》
男子连续27年购买保险,生病申请理赔被拒,保险公司回复太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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