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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谈执法监督方面的尝试和探索

阅读 1812173 话题 7777

  • 司法部答新黄河:加快完成全国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程监督

    新黄河客户端北京1月7日电(记者李运恒)1月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新黄河 3873 阅读 6 评论 2025-01-07 16:54

  • 法律大讲堂:企业行政检查的不可逾越红线

    知明 85 播放 0 评论 2025-01-07 19:35

  • 司法部:最大限度减少涉企行政检查频次,可不罚或免罚的就不罚免罚 #涉企行政检查

    经济日报 2061 播放 4 评论 2025-01-07 21:24

  • 国家发改委: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

    央视网 4295 播放 0 评论 2025-01-07 14:37

  • 司法部:4类主体和人员,不能进行涉企行政检查

    中国网直播 233797 播放 194 评论 2025-01-07 16:28

  • 国家发改委: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

    平邑融媒 1620 播放 2 评论 2025-01-07 15:07

  • 司法部:对违规行政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凤凰网 2732 播放 1 评论 2025-01-07 20:33

  • 司法部:要让全社会真切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整治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的决心

    万载发布 3090 播放 0 评论 2025-01-08 11:15

  • 【司法部:11个“严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月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意见》规定的10项措施都是直奔着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检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去的。涉企行政检查要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顶端新闻 972 播放 0 评论 2025-01-07 17:47

  • ..+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要求,坚决杜绝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这份文件里,对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了“五严禁八不得”的明确规定。 其中,“严禁”指的是: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严禁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严禁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这五点严禁,是底线,是红线,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逾越。 “八不得”则进一步细化了具体操作规范。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所有检查必须有计划,并且这个计划要公开发布,让社会各界都能监督。 未经公布的检查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这部分内容旨在规范执法行为,防止滥用权力。 为了确保这些规定的落实,文件还规定了相应的问责机制。 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将进行公开约谈。 公开约谈,意味着接受社会的监督,也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这份文件旨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它强调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重要性,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清晰明确的保障。 通过公开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机制,让执法行为更加透明,减少不必要的干扰,最终目的就是让企业安心经营,健康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希望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能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四不政策# #规范行业行为# #企业不准上# #严查企业违规# #行业规范与发展# #国家新规影响#

    独特视角 117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5-01-08 14:43

  • ..+最近国务院发布一个涉企检查的规范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类似于行政法规性质吧。 这个《意见》明确了可以对企业实施检查的只有三类主体,即:只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这三类主体是可以实施行政检查的。 个人感觉对这三类主体的描述还是太过于概括和笼统了,应该把具体的单位名称列出来,这样企业才能在应对检查的时候,核实检查单位的资质。 这样的描述,说是三类主体,但是理论上可以有无数个组织具备这样的权限,相当于说了等于没说。 这就是典型的法律模糊地带。法律在实践时是不应该有模糊地带的,就算有,一经发现,也应该给予明确化。 法治思想的根本,就是“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不可为,于个人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我们社会每个组织和个人,都应该践行这一法治原则!

    雨哥 2068 阅读 0 评论 3 点赞 2025-01-08 00:49

  • 司法部: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

    中国三农发布 86137 播放 135 评论 2025-01-07 16:37

  • ..+司法部:除了这三类,其他一律不准检查! 1月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 该意见明确,除以下三类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涉企行政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以实施行政检查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以实施行政检查的行业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可以实施行政检查的其他组织 网友:再不出来规范就乱套了! 这种规定真是及时,希望能让企业的经营环境更好。大家都希望能有明确的规则,才能安心发展。

    心灵暖阳 11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5-01-08 18:24

  • ..+涉企检查能不罚则不罚能免罚则免罚! 此政策着实温暖 在2025年的新春之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一项让人眼前一亮的新政策——《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这项政策如同一股春风,给广大企业带来了温暖与希望,也让人们看到了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的决心与智慧。 政策一出,国新办立即举行了例行吹风会,详细介绍了这项政策的来龙去脉。原来,为了给企业营造一个更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政府开始着手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这可不是简单的“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松绑的大动作。 按照《意见》的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得做足功课,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还得报单位负责人批准。这样一来,检查不再是随心所欲的“突击战”,而是有计划、有步骤的“正规战”。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也得拿出真凭实据,不仅要出具检查通知书,还得出示执法证件,整个检查过程还得制作笔录,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有据可查。 更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倡导柔性执法,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小问题、小毛病,能提醒的就不罚款,能告知的就不严惩,能劝阻的就别搞大动作。这样一来,企业们在面对检查时,心里也就不再那么忐忑不安了。毕竟,谁不想在宽松的环境里安心发展呢?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给广大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它让人们看到了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的用心与努力,也让人们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了信心与期待。俗话说得好:“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有了这样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愿意来这里投资兴业,共同书写更加辉煌的篇章。 那么,这项政策究竟会带来怎样的结果呢?我们拭目以待。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必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企业得到了发展,政府赢得了民心。试问,这样的好政策,谁不拍手称赞呢?

    东南评说 69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5-01-0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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