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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墓碑未刻女儿名字 姐弟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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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弟弟在父亲墓碑上漏刻姐姐的名字,被姐姐告上法庭……

    一个是身边依靠的避风港一个是心中牵挂的小棉袄都曾是爸爸膝下的小骄傲如今却为墓碑署名对簿公堂父亲的墓碑上,没有女儿署名老赵有一儿一女,姐弟俩因早年家庭经历,导致一直有矛盾,加之姐姐赵某后来选择了定居国外,姐弟两人便鲜有联络。

    澎湃新闻客户端 30923 阅读 286 评论 2024-11-07 17:24

  • ..+弟弟在父亲墓碑上漏刻姐姐的名字,被姐姐起诉至法庭,这件事在小镇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纷纷议论,这不仅仅是一个关于名字的纠纷,更是一个家庭情感的缩影。亲情的纠葛、遗产的争夺、以及对父爱的不同理解,让这场官司充满了戏剧性和深刻的思考。 故事的起点,源于一个看似简单的失误。弟弟在父亲的墓碑上刻下了自己的名字,却不小心遗漏了姐姐的名字。这个细节,像一根刺,深深扎进了姐姐的心里。她认为这不仅是对她身份的否定,更是对她与父亲关系的无视。于是,她选择了起诉,试图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 在法庭上,弟弟的辩解是:“我从小就觉得姐姐是家里的骄傲,她的成就让我自愧不如,我只是想让父亲的墓碑上有一个简单的名字。”而姐姐则泪流满面,指责弟弟的不成熟和对家庭历史的无知。两人的对峙,仿佛是一场情感的博弈,背后却隐藏着更深层的亲情裂痕。 这场官司不仅让人思考“名字”背后的意义,更引发了对家庭关系的深刻反思。我们在生活中,是否也常常忽视了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却在不知不觉中伤害了最亲近的人?或许,正是这些小小的失误,才让我们在亲情的道路上迷失了方向。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法律的较量,更是人心的挣扎。每一个名字背后,都承载着无数的回忆与情感。最终,法庭的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终点,而是让每个人都开始重新审视自己与家人之间的关系。或许,真正的和解,并不在于一块墓碑,而在于我们对彼此的理解与包容。 这个故事提醒我们,珍惜眼前人,珍惜每一个与家人相处的瞬间。无论是欢笑还是争吵,都是亲情的印记,都是生活的馈赠。让我们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学会用心去感受,去理解,去爱#亲情感悟# 。#情与法的较量#找回失去的正义#

    情愫老男孩 237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2024-11-08 16:42

  • ..+墓碑署名引发姐弟法庭对簿:传统与情感的碰撞,法律的权衡 1. “避风港”与“小棉袄”成对簿公堂的“陌路人”     一边是曾经依靠的“避风港”,一边是父亲心中的“小棉袄”,姐弟本应共同祭奠逝去的亲人,却因墓碑署名问题对簿公堂,曾经的亲情不再温馨,反倒成了令人唏嘘的矛盾源。 2.墓碑上未刻姐姐名字,深感受辱诉至法院     父亲去世,墓碑上却未刻姐姐的名字,这对她来说仿佛是一种情感上的“排斥”。在她看来,墓碑署名是对亡者的情感延续,体现的是子女对父母的陪伴,更是象征亲情的精神寄托。 3.弟弟回应:姐姐远居海外,从未参与父亲身后事    面对姐姐的指控,弟弟辩称从父亲去世到火化安葬,姐姐未曾出面,丧事全由自己办理。对于他而言,姐姐不仅未尽传统孝道,还早已定居国外,甚至入了外籍,似乎与家族传统已然“疏远”。 4.姐姐解释:因外界不可抗力未能及时赶回     姐姐则表示,自己当时确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回国,但此前已接父亲出国治疗尽心尽力。姐姐的心愿未变,即便定居海外,她依然希望名字刻在父亲墓碑上,留下一份亲情的纪念。 5.法院判决:祭奠权平等,子女共享墓碑署名权     法院认为,祭奠权是子女表达哀思、彰显亲情的权利,墓碑署名是表达这一情感的延伸。弟弟未加刻姐姐名字的行为,确实侵害了姐姐的人格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弟弟协助姐姐在墓碑上加刻名字。 6.法官释法:祭奠权与公序良俗密不可分     法官指出,祭奠权是近亲属合理表达哀思的基本权益,子女平等享有悼念父母的权利。无论生活境遇如何,子女的身份使他们天然拥有与父母相连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应限制另一方。 7.传统文化中的墓碑署名:彰显血脉的情感纽带     在中国文化中,墓碑署名象征子女对亲情的延续。姐姐认为署名不仅是个人情感表达,也是对家族血脉的认同,这份情感既根植于传统,也寄托着亲人间深厚的情感联系。 8.弟弟的“补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弟弟提出姐姐未分担墓穴费用的观点,但法院指出,除非是为遵从亡者遗愿,费用并不能成为拒绝刻名的理由。如果有分摊要求,弟弟可以另行主张,而不能以此阻碍姐姐的祭奠权。 9. “无法同路”的姐弟情,走向理性的平衡    本案的判决,既是对传统情感的尊重,也是对人格权益的保障。姐弟即便因生活差异产生分歧,但在对逝去亲人的悼念上,依然需要理性和尊重。 10.亲情在传统与法律中的双重延续      本案提醒我们,家人之间的关系无论因地位、国籍、生活环境有所不同,血缘关系中的亲情依旧重要。墓碑署名不仅仅是一种传统,更是一份精神寄托。墓碑上刻下的不只是名字,更是对亲情的深情延续。 总结观点: 这场姐弟因墓碑署名问题闹上法庭的案件,让人深感家族情感的复杂与微妙。血缘使得亲情具备天然的纽带力量,但生活的变迁也会带来矛盾。墓碑署名既关乎文化传承,也关乎情感慰藉。希望这样的案件能让我们明白,血浓于水的亲情不该因误解而破碎,尊重每个人对亲情的表达,是留给逝去亲人的最好礼物。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必删)

    洋洋说情感 1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4-11-08 17:08

  • ..+上海,姐弟俩一直有矛盾,后来姐姐定居国外,两人基本不来往,父亲去世后,姐姐说回不来,弟弟一人为父立碑、下葬。之后,姐姐回来发现墓碑上没刻自己名字,不禁大怒,怪弟弟就是故意的,弟弟:你都换了国籍,不能按我们传统刻名了,你又没披麻戴孝送父亲。姐姐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刻上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姐弟俩的矛盾由来已久,在成长过程中,因为各种琐事积累了不少怨气。姐姐早年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选择移民国外。此后,两人的联系逐渐减少,关系也愈发疏远。 当父亲病重时,弟弟独自承担起照顾父亲的责任。他忙前忙后,陪父亲看病、照顾起居。而远在国外的姐姐,虽然也关心父亲的病情,但由于距离遥远和工作生活的牵绊,无法及时回国照顾。最终,父亲去世,姐姐表示因为种种原因无法赶回来参加葬礼。弟弟在悲痛中独自料理了父亲的后事,为父亲立碑、下葬。 然而,当姐姐回国后,看到父亲的墓碑上没有自己的名字,顿时火冒三丈。她认为弟弟是故意不刻自己的名字,是对她的不尊重和报复。弟弟则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姐姐既然换了国籍,按照传统习俗就不应该在墓碑上刻名。而且姐姐没有在父亲临终前尽孝,也没有披麻戴孝送父亲最后一程,没有资格要求刻名。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进一步激化。姐姐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刻上自己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在法庭上,双方都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和观点。姐姐认为,自己虽然换了国籍,但对父亲的感情依然深厚,她有权利在父亲的墓碑上留下自己的名字,这是对父亲的一种纪念和尊重。弟弟则认为,姐姐长期在国外,对父亲的照顾很少,而且在父亲去世时也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按照传统习俗,不应该在墓碑上刻名。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的观点和诉求。法官认为,墓碑作为一种特殊的纪念物,承载着后人对逝者的思念和缅怀之情。虽然传统习俗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在现代社会,应该更加注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和尊重。同时,法院也指出,姐姐虽然换了国籍,但她与父亲的血缘关系并没有改变,她对父亲的感情也应该得到尊重。最终,法院判决弟弟在父亲的墓碑上刻上姐姐的名字,但驳回了姐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 此案的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它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事务时,要更加注重沟通和理解,尊重家庭成员的情感和权利。另一方面,也让人们思考传统习俗与现代社会价值观之间的关系,如何在传承传统的同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热心麻酱 1900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2024-11-08 17:16

  • ..+一女子父亲墓碑上没刻自己名字把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加刻她夫妻二人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据弟弟所说,姐姐已定居国外,长年不和自己联系,父亲生病、去世、下葬都是自己 姐姐则说因为不可控的因素才回不来,之前也曾有将父亲接到国外治病。回来墓碑上弟弟故意漏刻她的名字,感觉受辱 法院判决弟弟在墓碑上加刻姐姐夫妇的名字,但不需支付精神损失费 我认为法院这样的判决还是挺公正公平合理的,毕竟儿女都是有祭奠权的,她要求在墓碑上刻自己的名字,也是对父亲的一种祭奠方式,不应剥夺。 至于精神损失费,那就有点借题发挥了。你们认为呢[呲牙]

    傻姑是个好姑娘 173 阅读 1 评论 1 点赞 2024-11-08 17:06

  • ..+因为父亲墓碑上弟弟没有刻上姐姐的署名,姐弟对簿公堂,这事你怎么看? 这姐弟俩早年就有矛盾,姐姐还定居国外了,平时很少联系。2021 年,父亲在上海过世,弟弟独自操办丧事立墓下葬。等姐姐回国祭奠父亲时,却发现墓碑上只有弟弟及其妻子和儿子的名字,没有自己的。姐姐觉得这太过分了,把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在墓碑上加刻自己和丈夫的名字,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姐姐说在墓碑上署名是对老人追思的体现,关乎人格尊严。可弟弟觉得,父亲去世到下葬,姐姐都没出席,也没联系过,而且姐姐都加入外国国籍了,没必要按中国公序良俗刻名。姐姐则表示自己因不可抗力才没赶回来,之前还回国带父亲出国治疗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弟弟没在墓碑上加刻姐姐名字侵犯了姐姐的一般人格权,判决弟弟协助加刻姐姐及其配偶的名字,但驳回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没上诉。 网友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说刻姐姐名字就算了,刻姐姐老公的名字还是第一次听说。还有人说中国传统墓碑不刻女儿名字,女儿是外人。也有人说他们那闺女不入祖坟,墓碑只刻儿子、孙子。还有人问妈妈走了,墓碑没刻女儿名字正常吗。 💬对于这件事,我觉得虽然传统习俗可能有墓碑不刻女儿名字的情况,但在现代社会,子女都应该有平等表达对父母追思的权利。不过,弟弟和姐姐也应该多沟通,避免因为这些问题产生矛盾。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想法,也别忘了点赞、转发哦!😉 #墓碑署名问题是否有法律依据# #父亲墓碑未刻女儿名字 姐弟对簿公堂# #姐弟#

    心悦儿 2694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4-11-08 15:59

  • ..+姐姐回国诉弟弟上法庭,墓碑名字引发的家庭争端! 在繁华的上海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姐姐赵琳因工作原因,选择加入了外国国籍,从此与弟弟赵康的联系渐渐稀疏。多年后,当父亲生病,整个家庭的重担全落到了弟弟一个人的肩上。 在父亲的细心照顾下,弟弟日夜陪伴,直到老人的离世。这对于一直身处异国的姐姐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然而,她匆匆回国后,发现父亲的墓碑上竟然没有自己和丈夫的名字,这让她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怒。 “你这是故意遗漏吗?”在怒火中,赵琳决定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在父亲的墓碑上加上她和丈夫的名字,还要索要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赵康提出了三个反驳理由,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首先,赵康表示,父亲在世时和姐姐关系并不亲近,甚至常常不理解她的选择和生活方式。因此,姐姐对父亲的缺席,让弟弟觉得给她留名字并不合适。 其次,赵康指出,姐姐在国外生活多年,几乎没有参与到家庭事务中来,更不用说父亲生病时的照顾了。他认为,自己无怨无悔地尽心尽力,是很难逆转的事实。 最后,赵康提到,添加名字的费用需要家庭共同分担,过去的遗憾不应该由他一个人承担。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赵康需要在父亲的墓碑上添加赵琳及其丈夫的名字,但赵琳也需承担部分费用。同时,法院驳回了赵琳关于精神损失费的其他请求。 这一判决不仅是法律的裁决,也是家庭矛盾的一次短暂缓解。虽然赵琳的心情依然复杂,但总算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她想要的解决方案。而赵康则感到既无奈又释然,或许这个结果能够让他们的关系有所修复。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家庭中,沟通与理解才是最重要的。无论身在何处,亲情永远是我们心中最柔软的一块。希望每个家庭都能在纷扰中找到彼此相伴的温暖!

    小果果🍬 96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4-11-08 16:09

  • ..+上海,姐弟俩一直有矛盾,后来姐姐定居国外,两人基本不来往,父亲去世后,姐姐说回不来,弟弟一人为父立碑、下葬。之后,姐姐回来发现墓碑上没刻自己名字,不禁大怒,怪弟弟就是故意的,弟弟:你都换了国籍,不能按我们传统刻名了,你又没披麻戴孝送父亲。姐姐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刻上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赵安琪从国外千里迢迢飞回国内,想去祭奠逝去的父亲,因为,父亲临终前她没回来送他最后一程,她一直心有遗憾。 下了飞机安顿好一切后,赵安琪买了一些祭品,给弟弟打电话问了父亲墓地的地址,便去了墓地。 到了墓地后,她有些难过,看着父亲的墓碑,心里说不出的难过,她给父亲献上了鲜花,蹲在那里看着墓碑,回忆起父亲在世时的音容笑貌…… 突然,她发现墓碑下方的立碑人那里,只刻了弟弟和他的妻子、儿子的名字,却唯独没有自己的名字。 赵安琪不禁勃然大怒,起身回去找弟弟算账,他什么意思,根本就没把她这个姐姐放在眼里,他凭什么把自己从这个家里除去。 很快,赵安琪找到了多年没见的弟弟赵志宇,指责他为什么不在墓碑上刻上自己的名字? 多年未见的姐弟俩,刚见面就剑拔弩张,丝毫没有亲情可言,到像两个仇人见面。 赵志宇看到姐姐这幅理直气壮的样子,心里也十分不爽,他毫不客气的说:父亲火化落葬的时候你参加了吗? 赵安琪分辩道,我那不是因为离着太远了,根本赶不回来嘛。 赵志宇反问姐姐:从父亲去世到你回来,都没有联系我,你也没说要在墓碑上刻名字啊。 赵安琪不认为是自己的问题,还指着弟弟说:你就是故意的,就是不想刻上我的名字。 赵志宇见她这么说,干脆放下狠话,你都加入外国国籍了,都是按照外国的方式处理问题,也没必要按照我们传统风俗刻名了。 赵安琪被气个倒仰,开始指责弟弟,他这么做就是侮辱自己。然后,她又把以前的事情翻出来,唠唠叨叨的发泄了一通。 赵志宇没理会她,觉得他简直不可理喻。 姐弟俩闹的不欢而散。 原来,赵安琪和赵志宇早些年因为家庭经历,两人一直有矛盾,后来,赵安琪去国外定居了,姐弟恋基本上很少联系。 2021年,赵父因病去世,赵志宇告诉了姐姐,但是,赵安琪因为不可抗力没法回国送父亲最后一程。 而赵志宇便独自给父亲办理后事,从火化到立碑到下葬,都是他自己张罗。 其实,赵志宇多少对姐姐是有怨气的,她在父亲去世后,因为不可抗力没回来可以理解,但是,父亲丧葬费用,加上买墓穴的费用,她提都不提。 而且,是自己找人花钱立碑,姐姐不但不说帮忙分担,回来就指责自己没在墓碑上刻她名字,这让他觉得很无语。 让赵志宇没想到的是,赵安琪竟然将他告上法院,要求在墓碑上刻上她和丈夫的名字,并让赵志宇赔偿精神损失费。 1、赵志宇认为,姐姐赵安琪没有为父亲办理后事,还未分担买墓穴的费用。所以,没在墓碑刻她名字。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赵志宇说,从父亲去世到安葬,姐姐都没有参与,从父亲生病后,也没有联系过自己,也没说在墓碑上刻名,更没有分担父亲的丧葬费用。 赵志宇认为,赵安琪已经加入外国国籍,也没必要按照我们的公序良俗刻名了。 2、赵安琪认为,弟弟赵志宇侵犯了自己的祭奠权。 《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祭奠权是指逝者的近亲属参加一定的活动或进行一定行为来对亡者表达悼念、哀思的一种权利。 赵安琪认为,在墓碑上刻名,是子女对老人的追思,也是对父母一种陪伴的表示,是传统习俗。 墓碑上刻名是关乎自己的尊严,弟弟因为之前和自己有矛盾,故意不给自己刻名,简直是对自己的侮辱。 赵安琪还表示,当初父亲被查出病,她也接父亲出国治疗过,后来,父亲自己回国了,自己留在国外。 父亲去世后,是因为不可抗力才没回来参加葬礼。 3、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赵志宇和赵安琪都有权对死去的父亲进行安葬、祭奠,两人应该商量着办。 而赵安琪作为女儿,要求在父亲的墓碑上刻上自己的名字,也是一种祭奠方式。 弟弟赵志宇没有在墓碑上刻上姐姐的名字,侵犯了姐姐的一般人格权。 因此,法院判决,赵志宇在墓碑上刻上姐姐赵安琪及其丈夫的名字,赵安琪也承担部分费用。 另外,赵安琪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弟弟虽然没有刻名,但不足以造成姐姐的精神损害,所以,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认为,赵志宇认为姐姐没有分担墓穴的费用,可以另行处理,让姐姐平摊费用,但是,不能因为这个就拒绝给姐姐刻名。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秋日生活打卡季# 民法典

    福康说法 1280144 阅读 810 评论 1281 点赞 2024-11-08 13:11

  • ..+上海,女子在父亲患病过世时,因身处国外无法及时赶回,没能送别父亲最后一程。结果弟弟为父亲立碑,就没有在墓碑上刻写女子的名字。女子发现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弟弟在墓碑上加刻她和她丈夫的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网友:“墓碑不需要刻女儿名字,按照传统,女儿是外人!”   (来源:上海松江法院)   赵小铭(化名)家有姐弟两人,赵小铭是姐姐,家里还有一个比她小几岁的弟弟。   因为家庭原因,赵小铭和弟弟赵某一直有矛盾,后来挣了钱,加上又向往国外的生活,赵小铭便和丈夫选择了定居国外,和弟弟很少有联络。   2021年,赵小铭父亲在上海患病过世,赵某通知了赵小铭后,赵小铭原本准备第一时间赶回送别父亲,但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赵小铭没能及时回国。   对此,赵某没有多说什么,单独为父亲操办丧事,立墓下葬。   等到赵小铭从国外赶回,父亲已经下葬了好长一段时间,赵小铭向弟弟问了墓地地址,第一时间带着鲜花和祭品来到了父亲的墓前。   然而,在祭拜途中,赵小铭震惊地发现,立碑人处只有弟弟及其妻子和儿子的名字,没有署上她的名字,更不要说她丈夫的名字了。   赵小铭感到前所未有的侮辱和痛心,她的眼泪不由自主地流了下来。   赵小铭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她立刻拨通了弟弟的电话。不料,弟弟竟理直气壮地说:“姐姐已经嫁出去了,按照传统风俗,父亲的墓碑上不能刻女儿的名字。”   赵小铭不认可,她以深感受辱,将弟弟诉至松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在墓碑上加刻她和她丈夫的名字,并要求弟弟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怎么看这事,赵某根据风俗习惯,不在父亲的墓碑上刻姐姐的名字,是否有侵犯姐姐的一般人格权?   按照传统习俗,碑文署名只能署已故长辈男性后代的名字,女儿、女婿及其后代的名字不能刻在碑文中。女儿故去后,也不能与父母、兄弟安葬在一起,必须与婆家的故人安葬在一起。   理由是,女儿是婆婆家的成员,不是她自己家的家人。   这是不是意味着,弟弟的做法,没有违反《民法典》第八条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呢?   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封建思想!现在已经没有这种想法了,女儿女婿孙女都可以刻,老人是共同的家庭,女儿女婿都有缅怀老人的权利。   其次,弟弟侵犯了姐姐的一般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一个总称,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弟弟不在父亲的墓碑上刻姐姐、姐夫的名字,侵犯的是一般人格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支持赵小铭的诉讼请求,判令弟弟赵某协助她在墓碑上加刻她及其丈夫的名字。   再次,关于赵小铭要求弟弟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弟弟没在父亲墓碑上刻赵小铭的名字,虽然侵犯了赵小铭的一般人格权,但并没给赵小铭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故法院以赵小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该诉请。   头条热榜#秋日生活打卡季# #父亲墓碑未刻女儿名字 姐弟对簿公堂#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蚂蚁说法 5939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2024-11-08 17:07

  • ..+上海一场家庭纷争因一块墓碑而起。一位女子因在国外无法如期赶回参加父亲的葬礼,然而当她回国后却发现,父亲的墓碑上弟弟竟没有添加她作为女儿的名字。愤怒与无奈之下,姐弟二人对簿公堂。 这位女子一直生活在国外,当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息时,悲痛万分却又因种种原因无法及时赶回。她本以为弟弟会妥善处理父亲的后事,却没想到在墓碑上竟被排除在外。女子感到无比心寒,她认为弟弟的行为是对她作为女儿的身份和亲情的严重忽视。“我也是父亲的孩子,怎么能在这么重要的事情上把我遗忘呢?” 女子气愤地说道。而弟弟则有自己的理由,他觉得在匆忙的葬礼筹备过程中可能出现了疏忽,但这并非有意为之。“我当时也是忙昏了头,真不是故意不写姐姐的名字。” 弟弟辩解道。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女子觉得自己的尊严和对父亲的感情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坚决要求弟弟在墓碑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弟弟则认为姐姐有些小题大做,毕竟这只是一个意外。这场姐弟之间的纷争让整个家庭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 “亲情,是生命中最温暖的港湾,也是最需要我们用心呵护的宝藏。” 在这场墓碑之争中,我们看到了亲情在现实面前的脆弱与无奈。然而,血浓于水的亲情不应被一时的矛盾所割裂。当面对家庭纷争时,我们应该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沟通,以宽容和爱的心态去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守护好那份最珍贵的亲情,让家庭成为我们永远的依靠。 #父亲墓碑未刻女儿名字 姐弟对簿公堂#

    心志微言 63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4-11-08 16:27

  • ..+弟弟在父亲墓碑上漏刻姐姐的名字,被姐姐告上法庭……

    蚌埠检察 1115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2024-11-08 08:36

  • ..+上海,姐弟俩一直有矛盾,后来姐姐定居国外,两人基本不来往,父亲去世后,姐姐说回不来,弟弟一人为父立碑、下葬。之后,姐姐回来发现墓碑上没刻自己名字,不禁大怒,怪弟弟就是故意的,弟弟:你都换了国籍,不能按我们传统刻名了,你又没披麻戴孝送父亲。姐姐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刻上名字,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父亲去世,姐姐在国外回不来,弟弟就一个人忙前忙后,给父亲办了后事,立碑下葬。这事儿本来也没啥,可姐姐回来一看,墓碑上没她名字,火冒三丈,觉得弟弟故意的。 弟弟这边也有话说,说姐姐换了国籍,按老传统,墓碑上刻名不合适,再说了,姐姐也没披麻戴孝送父亲最后一程。 姐姐气不过,把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墓碑上刻名,还得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这边,审理后觉得,姐姐作为近亲属,要求墓碑上署名,是祭奠父亲的一种方式,弟弟没刻姐姐的名字,侵犯了姐姐的人格权。 咱们中国的传统葬礼,讲究可多了。死者入棺前得整容,穿寿衣,还得守灵,搁棺,居丧,规矩一大堆。 宋代那会儿,法律和风俗冲突也不少。国家律典《宋刑统》对违反丧葬礼制的行为处刑,但民间丧葬习俗各异,处理起来也挺头疼。 现在这事儿,法院判了,精神损失费也得赔。这事儿告诉我们,传统习俗和现代法律,有时候还真是得好好协调。 这姐弟俩的事儿,说到底,还是沟通少了,感情淡了。要是早点坐下来聊聊,也不至于闹到法庭上去。你说是不是? 这事儿在网上也引起了不少讨论,有人说姐姐太计较,有人说弟弟太绝情。但说到底,这墓碑上的名字,不只是名字那么简单,它关系到尊重和记忆。 法院这么判,也是想维护家庭和谐,毕竟,家和万事兴嘛。这事儿给咱们提个醒,家里的事儿,还是得好好商量,别让误会和隔阂,影响了感情。

    德才兼备旭日Dr 9719 阅读 1 评论 8 点赞 2024-11-0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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