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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请人探测挖银元贩卖 3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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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绝户老人生前埋下一壶银元:两男子请人带路探测挖出109枚贩卖,3人均获刑

    陕西省镇巴县徐方林老人去世后成为“绝户”,老人生前在自家房屋周围埋藏了一罐银元,一直被人惦记。2021年3月14日,吕某、李某某、苟某某3人到镇巴县兴隆镇火焰溪村周朝山徐家坪附近进行探测,大约20分钟后金属探测仪报警,吕某、李某某挖出一个锡壶,内有109枚银元。

    红星新闻 25752 阅读 184 评论 2024-10-26 19:04

  • ..+无主物应当归公!陕西镇巴,绝户老人去世后,3男子用金属探测仪找到并挖出老人生前埋在地下的109枚银元及十余枚麻钱。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后,辩护人以无主物还未被国家有关部门实际占有和控制为由,作无罪辩护。但法院最终却这样判! (来源:红星新闻) 男子李某是当地某村村民,其得知村里有个绝户老人生前在老宅附近埋了一罐银元后,就将此事告知了其因买卖麻钱在网上认识的男子吕某。 吕某得知是绝户老人徐某生前埋的后,声称“无主”银元挖走不犯法。见李某有些犹豫,吕某又以银元很值钱为由,怂恿李某一起找到后变现。 李某同意后,与吕某带着金属探测仪来到徐某生前的老宅附近。 后因李某对路况不熟悉,又找来7旬村民苟某帮忙带路,并许诺会给其每趟200元的报酬。 有了苟某的加入后,二人次日便用金属探测仪找到了十余枚麻钱。找到麻钱20多分钟后,二人又在30厘米的地下,挖出一个锡壶。 打开锡壶并确认里面装有109枚银元后,三人离开现场。事后李某分得54枚银元、1个锡壶,吕某分得55枚银元。二人分别支付给苟某2千元。 10天后,吕某将55枚银元以6.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席某。 为了赚取差价,吕某又以900元一枚的价格从李某手中购买了44枚银元,剩余10枚李某不愿意出售。 从李某手中买到银元后,吕某再次与席某约定以上次的单价交易。 可通过快递将银元寄出去后次日,公安机关就根据线索将吕某、李某、苟某抓获归案。 后经鉴定,麻钱、锡壶为一般文物,价值1.5万元。109枚银元价值13万元。 公安机关还证实,徐某1994年去世后就是绝户。村委会收回其生前居住的老宅并发给了与徐某有亲戚关系的村民谭某。老宅因年久失修倒了以后,谭某用作耕地使用。但事发时该土地已荒废。 案发后,李某、苟某、吕某分别主动上缴违法所得3万多元、4千元、5.9万元。 最终,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3人。 对于检察院的指控,李某和已年过七旬的苟某均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 吕某的辩护人却认为: 首先,刑法上的“占有”是指对财物事实上的支配、控制和管理, 银元理论上归国家所有,但却没有被国家或者任何单位和个人实际占有和控制,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其次,盗窃文物的对象仅包括实际占有下的国有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以及法律拟制由国家实际占有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 因此,吕某在荒坡地下挖出的银元、锡壶及麻钱属于埋藏物,不属于实际占有下的公私财物,不应将发现埋藏物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再次,公诉机关未听取辩护人意见,而是通知值班律师见证吕某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订违反《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8条第2款规定。 最后,虽然吕某自愿认罪认罚,但不应降低证据标准,仍应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定吕某无罪。 法院最终这样判! 第一,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徐某是孤寡老人、无继承人且生前并未作出处分,故案涉银元等应归国家所有。 因此,吕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在他人承包的荒废土地上挖掘地下埋藏的无主财物并占为己有,经鉴定均为一般文物,价值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公诉机关指控三人盗窃麻钱十余枚,因三人供述相互矛盾,且麻钱未被认定为一般文物,故对指控的该事实不予认定。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5-50万元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法院已经扣减掉价值1.5万元的麻钱,但十几万元仍属于数额巨大的,因此,吕某等3人还是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第三,吕某、李某、苟某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吕某首起犯意并提供作案工具,李某积极实施犯罪并联络苟某参与犯罪,吕某、李某均系主犯。吕某对犯罪所起作用强于李某。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第四,三人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李某、苟某积极退赃,吕某分批次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轻处罚。 第五,关于辩护人所提“吕某在本案审查起诉期间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公诉机关未通知辩护律师在场,而是通知的值班律师到场。” 因吕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故可认定其属于自愿认罪认罚情形,应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予以判处刑罚。 综上,法院分别判处吕某、李某、苟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千元、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3人退赔的违法所得以及还没出手的银元10枚、锡壶1个、铜钱3枚,法院判决上缴国库。 关注@娟姐看法 !#2男子请人探测挖银元贩卖 3人均获刑# 头条热榜

    娟姐看法 3523 阅读 1 评论 2 点赞 2024-10-27 02:26

  • 绝户老人生前埋下一壶银元,两男子请人探测挖出109枚贩卖。#银元 #盗窃

    黑龙江网 81336 播放 28 评论 2024-10-26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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